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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勵招強引優
(一)鼓勵產業鏈招商。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三大主導產業優質項目,畝平投入符合園區投資標準的,投產次年起3年內,項目地方貢獻、效益等年度綜合評價符合約定的,按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5%給予企業累計最高2000萬元獎勵,用于支持企業研發、環保和技術創新。
(二)鼓勵引進行業領軍企業。對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在我區投資三大主導產業類項目,固定資產投入1億元及以上的,投產當年再按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2%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引進總部經濟項目。對在我區設立營銷總部、商品采購配送中心、財務核算中心等總部經濟,并依法在我區結算,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法定代表人40萬元、60萬元、80萬元、100萬元。
(四)鼓勵本地企業引進戰略合作伙伴。對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及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企業進行合作,在我區新建或技改生產性項目,且引進戰略投資占股超過30%的,按引資額進行獎勵。吸引外來投資2000萬元(含2000萬元)至5000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至1億元、1億元及以上的,項目投產當年分別一次性獎勵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20萬元、40萬元、60萬元。
(五)鼓勵項目建設集約用地。對采用多層標準化廠房(含研發樓)的新引進或技改項目,修建2層或單層9米以上廠房(含研發樓)的,通過驗收后,按新建廠房(含研發樓)面積不超過45元/平方米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六)鼓勵園區外企業入園發展。對區內重點企業整體搬遷進入工業園區發展的,其原址開發可按國家和省有關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政策執行。
二、鼓勵企業做強做優
(七)鼓勵企業升規入統。對區內分公司爭取母公司在東坡區注冊獨立法人機構的,按注冊成立第1年度新增的區級貢獻額50%給予新設機構一次性獎勵。對新入規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企業20萬元。
(八)鼓勵企業擴產增量。鼓勵區內企業將區外產能轉移到東坡區。對年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法定代表人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
(九)鼓勵企業改造升級。對三大主導產業類技改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及以上的,在項目投產當年,按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3%給予企業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鼓勵企業兼并重組。支持優勢企業收購、重組本地中小企業,實現規模發展。收購、重組資金3000萬元(含3000萬元)至5000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至1億元、1億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法定代表人20萬元、40萬元、6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一)鼓勵企業領先發展。對總部在東坡區首次入圍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分別給予企業法定代表人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 “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一次性獎勵企業30萬元;對獲得國家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的示范企業、培育企業、單項冠軍產品認定企業的,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級“高成長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小巨人”稱號的,給予企業5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二)鼓勵企業突出貢獻。對在稅收增長、解決就業等方面對我區經濟社會作出重大貢獻,被評為全區突出貢獻企業的,按貢獻大小給予企業法定代表人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企業創新創造
(十三)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企業研發支出占銷售收入3%以上的,按稅務部門認定的年度新增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1%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十四)鼓勵企業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對企業經行政部門認定為技術創新示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創新類示范(試點)、榮譽(稱號)的,分別按國家級50萬元、省級20萬元標準一次性獎勵企業。對在園區設立研發服務平臺的,在爭取省級及以上扶持的基礎上,區上按1:1比例配套。
(十五)鼓勵企業合作研發創新。對企業建立國家級、省級、市級院士工作站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和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省級及以上技術研發機構的,一次性獎勵企業20萬元;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產學研聯盟、聯合實驗室的,一次性獎勵企業10萬元。
(十六)鼓勵企業創新成果領先。對新獲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研發團隊50萬元、30萬元、20萬元;新獲省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研發團隊20萬元、10萬元、5萬元。
(十七)鼓勵企業創新成果研發轉化。對企業開展技術研發獲得發明專利授權,投入生產應用并產生效益的,一次性獎勵企業5萬元。
四、鼓勵企業智能制造
(十八)鼓勵企業智能化生產。對在生產關鍵環節推廣使用機器人等智能裝備,應用智能數控設備,建設數字化車間,實現生產裝備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統集成應用的企業,且固定資產投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投資額2%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的工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10萬元、5萬元。
(十九)鼓勵企業推進兩化融合。對企業建設工業云及工業大數據創新應用項目,按實際發生費用的1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試點的工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20萬元、10萬元;通過兩化融合貫標驗收后再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20萬元、10萬元。
五、鼓勵企業提升產品質量
(二十)鼓勵企業對標認證。對首次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標準體系、ISO14000環保標準體系或ISO1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以上標準認證的,給予企業法定代表人或CEO 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主導制定并獲批地方(省級)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的,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地方(省級)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制定的,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企業2萬元、5萬元、10萬元一次性補助。
(二十一)鼓勵企業創新產品。對認定為省內和國內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并列入四川省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公告的產品,在有效期內實現銷售(租賃)收入的,根據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產品申請年度實際銷售總額的1%,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十二)鼓勵企業爭創品牌。對首次獲得行政認定“中國質量獎”“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原產地證明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企業20萬元;對首次獲得“天府質量獎”“四川名牌產品”的企業,一次性獎勵企業10萬元;對新獲得 “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企業5萬元。
六、鼓勵企業開拓市場
(二十三)鼓勵企業間協作配套。對區內企業全年采購無關聯關系的區內企業產品金額累計首次突破500萬元,且營業收入同比正增長的,按采購額1%給予最高40萬元一次性補貼。
(二十四)鼓勵企業營銷推廣。對在中央電視臺、省級衛視進行自主品牌宣傳、推廣的,分別按照廣告投入費10%、5%的比例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加國家、省各類展銷會的,按照企業參展費用20%給予企業最高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十五)鼓勵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對企業直接利用京東、蘇寧、天貓、卓越亞馬遜等主流電子商務平臺實現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且入庫稅金同比增長的,按照當年網絡銷售收入1%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十六)鼓勵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對企業與民航、鐵路和海運等系統客運單位簽訂2年及以上供銷合同,且年供貨量在1000萬元以上的,在完成合同約定供貨量后,按合同金額的2%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十七)鼓勵企業出口創匯。對企業新取得自營出口許可并實現出口創匯3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企業5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出口創匯5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企業10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出口創匯10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企業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鼓勵企業可持續發展
(二十八)鼓勵企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對首次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二級、三級達標認定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5萬元、3萬元、2萬元。
(二十九)鼓勵企業綠色發展。對開展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節水型企業認證的,分別按市級5萬元、省級10萬元、國家級20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三十)鼓勵企業實施環保提標升級。對新投入治污設施并通過環保驗收、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低于國家標準,且固定資產投資在300萬元及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5%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鼓勵企業盤活閑置資產
(三十一)對通過股權轉讓、資產收購、兼并重組等方式盤活區內閑置企業的,自盤活之日起前三年,分別按年度區級貢獻額的100%、80%、50%給予獎勵;對盤活并新上三大主導產業項目,符合園區畝平投資標準且新增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投產后,按收購金額10%給予企業最高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整體租賃盤活閑置企業的,項目投產后,按年租金20%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十二)對盤活閑置資產新增貸款的,按照銀行三年期同期貸款基準利率進行全額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三年,累計貼息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九、鼓勵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三十三)鼓勵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對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按擔保金額的1%給予融資擔保機構最高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金融機構向無貸款記錄企業發放首筆貸款的,按實際發放貸款額1‰給予經辦機構最高10萬元一次性業務補貼。
(三十四)鼓勵企業對接資本市場。對通過現代企業制度驗收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完成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并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和當年企業所得稅區本級貢獻額50%等額補貼。
(三十五)鼓勵企業發展上市。對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或境外資本市場首發上市的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買殼”“借殼”方式主板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東坡區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四板)掛牌并實現股權交易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四板)掛牌并實現融資的企業,按其融資規模的1%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十六)鼓勵企業債券融資。對首次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私募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券融資的企業,按其融資規模的1%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優化涉企服務
(三十七)降低企業要素成本。嚴格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降低企業能耗成本的政策措施;嚴格執行停水、停電、停氣提前告知制度;鼓勵水、電、氣等要素企業采取一月多次預購、銀行承兌匯票抵押購買等購買方式縮短預付款結算周期。
(三十八)暢通政企交流渠道。構建“線下+線上”政企零距離交流模式,暢通政府與企業交流渠道,及時掌握和解決企業訴求,樹立政務服務新形象,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十一、其它事項
設立全區中小企業(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兌現本政策各項獎勵扶持。
本政策所稱“企業”適用工商注冊、稅收解繳和統計關系在我區的工業企業;所稱“項目”指在我區實施的工業項目;所稱“三大主導產業”指泡菜食品、生物醫藥、機械電子產業。
對當年發生安全生產、職業健康、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涉及非法生產、偷漏稅、侵權、假冒偽劣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未能完成投資合同履約義務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
本政策發布后,區委、區政府《關于強力推進工業強區的決定》(眉東委〔2017〕8號)附件1中的扶持政策同時廢止。企業符合多項獎勵政策的,可同時享受;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凡按招商引資合同約定已享受單獨政策優惠的企業和項目,不再重復享受本獎勵政策;生物醫藥類企業可享受市區關于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政策;眉山機械產業園區新入駐項目另行制定扶持政策;投資規模大、產業帶動性強、地方經濟貢獻大的新興產業或重大產業化項目,報區政府審議同意后可按照“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方式給予政策支持。
本政策由區工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制定年度申報指南,按程序報區政府批準實施。
本政策從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